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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物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1+4+10+N”物流节点城市布局
发布时间:2017-04-25 08:09:39


从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印发的《自治区物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联通国际、布局合理、模式创新、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社会物流总额和物流业增加值分别达到9%和14%左右的增速,物流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再提高2个—3个百分点,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生产总值的比例下降到16%左右。

《规划》根据城市总体定位、交通区位条件、产业发展水平和集聚辐射能级,确定了“1+4+10+N”物流节点城市布局,即以乌鲁木齐市为核心节点,以喀什市、伊宁—霍尔果斯(城市组团)、库尔勒市、哈密市为一级节点,以克拉玛依市、奎屯—独山子—乌苏(城市组团)、博乐—阿拉山口—精河(城市组团)、石河子市、阿勒泰—北屯(城市组团)、塔城市、阿克苏市、和田市、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若羌县为二级节点和具备一定区位交通条件及特色产业优势的重点城镇为三级节点的物流节点城市布局。《规划》提出了东西向三条出疆国际通道为主和南北向三条疆内联系通道为辅的物流通道体系。

同时,《规划》围绕建设国际商贸物流中心,明确建设物流园区建设工程、多式联运提升工程、物流产业集聚工程、城乡物流配送工程、电商物流协同工程、冷链物流提升工程、大宗商品物流工程、物流企业培育工程、智慧物流创新工程、应急物流保障工程十大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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