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建筑系教授,全国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重点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多次参加一级建造师市政课程的...
机电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建工一级建造师资格、二级...
全国重点大学教授,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大纲》编委,...
重点建工学院副教授,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产业经...
《法规》第一人,命题组顾问,法规界之"盘古"。 建造师...
4月6日,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了由住建部和中国国土资源部共同签发的《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这是自北京开启全国楼市调控升级后住建部第一次出台全国楼市调控的统领性文件。
此前,在3月29日召开的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上,住建部表示,北京的房地产调控经验值得各地认真学习。
《通知》包括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科学把握住房建设和上市节奏、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和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四大部分内容,共十条。针对全国各地库存以及人口状况的不同相应提出了不同调控的要求。
住建部携国土部楼市调控: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通知》针对全国各地库存以及人口状况的不同相应提出了不同调控的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对于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建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要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要严肃查处。同时这类城市还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
通知同时要求,在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上,各地要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jinqiaojianye@126.com
010-57159938
@金桥建业
在线客服
地址:北京大兴•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资源传媒大厦 咨询电话:010-57159935 57159938 传真:010-57159938 版权所有 2008-2020 北京金桥建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564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