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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做好现阶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
通知明确,福建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职责已移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接。现阶段,审批制度改革、消防执法体制改革正在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尚未修订出台,新的消防验收改革探索刚开始试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审批系统刚上线实行。
为确保依法承接、实现平稳过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做好过渡衔接工作。各设区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主动邀请消防救援机构继续指导帮扶3个月。加强培训与学习,切实提升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等政务服务能力。
为确保工作衔接,2019年6月20日前已通过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尚未通过验收或者备案抽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网上申请办理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也可以选择网下申请办理。网下申请办理消防备案抽查的项目,实行100%抽查。
同时,要继续落实惠民便民措施。原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实施的便民政策中,涉及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的相关内容继续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时,各地应当按照依法依规、惠企利民,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主动作为,认真研究解决。
此外,还要依法实施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备注栏中必须出具明确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未明确的作不合格处理,并纳入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记录。2019年7月1日起,装修装饰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应当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之前已经按照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规定,委托完成消防设计审查的成果继续有效。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受理建设单位的装修施工图设计审查委托。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的,将按照有关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进行惩戒。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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