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电话:010-57159935
首页 >> 新闻资讯
考试提醒
2025年全国职业考试时间
考试项目 考试时间
名师风采
王树京

北京工业大学建筑系教授,全国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张新天

重点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多次参加一级建造师市政课程的...

侯杏莉

机电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建工一级建造师资格、二级...

梅世强

全国重点大学教授,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大纲》编委,...

戚振强

重点建工学院副教授,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产业经...

陈印

《法规》第一人,命题组顾问,法规界之"盘古"。 建造师...

新闻资讯
两部门:水利发展资金不得与中央基建投资重复安排
发布时间:2019-07-15 23:10:22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7月10日,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水利发展资金不得与中央基建投资重复安排,但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规定执行的除外。

《办法》表示,水利发展资金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水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与项目建设和维修养护无关的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

《办法》表示,水利发展资金鼓励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加大对农户、村组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创新项目投资运营机制;遵循“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原则,坚持建管并重,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水利工程建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来源:证券日报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重磅!青岛西海岸新区规划新增3条轨道交通线路
 下一篇:江苏两部门联合发文 保障重大交通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


地址:北京大兴•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资源传媒大厦   咨询电话:010-57159935   57159938    传真:010-57159938
版权所有 2008-2020 北京金桥建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564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