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电话:010-57159935
首页 >> 新闻资讯
考试提醒
2025年全国职业考试时间
考试项目 考试时间
名师风采
王树京

北京工业大学建筑系教授,全国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张新天

重点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多次参加一级建造师市政课程的...

侯杏莉

机电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建工一级建造师资格、二级...

梅世强

全国重点大学教授,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大纲》编委,...

戚振强

重点建工学院副教授,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产业经...

陈印

《法规》第一人,命题组顾问,法规界之"盘古"。 建造师...

新闻资讯
宁夏推行建设项目区域评估为项目审批“瘦身”
发布时间:2019-05-24 11:28:38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获悉,宁夏在试点基础上将在全区推广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机制,这一举措将有效解决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

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是指在特定区域范围内,由政府负责完成项目建设涉及的评审审批事项的评估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提供给入驻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单个项目建设评审审批时,不再进行该事项评估,或者简化评估材料及审批流程。宁夏此次规定,经国务院、自治区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全面实行区域评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性质及用途明确、规划手续完备、产业发展定位清晰、建设项目共性特点突出的其他特定区域,开展部分事项的区域评估。

据介绍,宁夏开展项目区域评估的事项包括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等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事项,以及文物保护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特定条件下的基础性评估事项。

宁夏要求,区内各级人民政府要立足特定区域的区位条件、产业定位、项目建设等实际,选择法定必须做、企业有需求的评估评审事项开展区域评估。对于已完成区域评估并取得相应成果的区域,各级行政审批、监管部门应承认其区域评估成果的有效性,不得再要求入驻该区域的项目单独办理相同事项的审批。

来源:新华网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贵州:全力推动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
 下一篇:1-4月石家庄340个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03亿


地址:北京大兴•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资源传媒大厦   咨询电话:010-57159935   57159938    传真:010-57159938
版权所有 2008-2020 北京金桥建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564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