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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
发布时间:2008-12-26 18:32:21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严格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和调整程序,严格核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容积率要求,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的建设项目,应根据程序进行。《通知》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核实完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行政许可要求,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是否超出规划许可允许建设的建筑面积。对于面积不符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及时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罚,拆除违法建设部分、没收违法收入,并对违法建设部分处以工程造价10%%的罚款。

  为了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监督检查,《通知》要求尚未建立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制度的省(区、市)要抓紧制定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制度。同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

  据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将于明年对各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情况进行检查。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将作为专项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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