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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9-02-05 10:16:29


■ 可回收物 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 有害垃圾 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 湿垃圾 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 干垃圾 即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从7月1日起,个人如果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可罚5万元。上海党政机关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旅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餐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赞成818票,反对5票,弃权11票。昨天下午,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据悉,生活垃圾管理是本届市人大的第一个立法项目。立法涵盖了上海生活垃圾管理全链条,涉及面非常广,难度非常高。其中,与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关系最密切的“四分类”,法规给出明确界定和相关的处罚规定——

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对立法草案的审议过程中,代表们提出了方方面面的建议,最终的表决稿做出了相应的修改。在《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提交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之前,市人大常委会已进行了3次审议。同时,人大代表们带着立法问题下基层,听取基层意见。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接下来,上海推动生活垃圾依法分类、依法处理,要做的是最广泛的社会发动,让所有市民都能参与到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中。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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