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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工资改革将在明年全面实施。《经济参考报》记者6月11日获悉,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电视电话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推进改革顺利进行,确保明年全面实施。强化督促指导,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此前表示,根据相关要求,国资委将在2018年适时出台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配套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等操作性文件。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国资委统一部署,认真梳理本企业制度建设、流程规范、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尽快完善相关办法,编制申报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落地。
在此基础上,国资委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的监督指导,其中包括,各中央企业要牢牢盯住市场化薪酬分配这个“风向标”,建立健全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献为依据的薪酬管理制度,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调整不合理收入分配差距,做到收入能增能减。
2018年5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此为契机,新一轮国企薪酬改革启动。
邱小平指出,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改革要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突出工资分配的市场化,兼顾效率与公平、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分类分级管理。改革的重点任务是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
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表示,除了打破工资总额的固有管理模式,形成中长期激励机制也是促使国企薪酬改革落地的举措之一。作为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预计有关部门将会出台股票期权、岗位分红、利润增量分享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激励并约束企业负责人着眼于长期效益,实现企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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