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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2018-01-12 19:20:40


近日,人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六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全面启动各类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工地上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

《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首先要求结合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特点,明确可以按照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一定比例参保缴费,对工程总造价大、机械化程度高、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按照人工成本乘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方式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其次,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下一步,各地人社部门将为参保工程建设项目和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积极探索优化适合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登记、缴费、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

同时,各地人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民航等部门还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力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保障工作。

此外,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各部门按照《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施工企业等多层次的培训体系,不断提升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意识,控制和减少工伤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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