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电话:010-57159935
首页 >> 新闻资讯
考试提醒
2025年全国职业考试时间
考试项目 考试时间
名师风采
王树京

北京工业大学建筑系教授,全国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张新天

重点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多次参加一级建造师市政课程的...

侯杏莉

机电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建工一级建造师资格、二级...

梅世强

全国重点大学教授,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大纲》编委,...

戚振强

重点建工学院副教授,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产业经...

陈印

《法规》第一人,命题组顾问,法规界之"盘古"。 建造师...

新闻资讯
湖北加快推进多层次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2017-12-29 10:02:18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住房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路径和目标,

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住房梦,承载着十三亿百姓对家的向往,织就最温暖的中国梦。当前,湖北正处在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加快中部城市群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关键时期,住房保障工作面临诸多新形势、新挑战和新机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牢记“补位”使命

40余万套保障房圆百姓安居梦

家是充满亲情和温暖的所在。

总有一部分群众由于劳动技能不适应、就业不充分、收入水平低等原因而面临住房困难,政府必须“补好位”,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住房保障。这是对百姓最贴心的话语、最庄严的一项承诺。

惟其安居才能乐业,惟有安居方可安民。住房保障工作连续多年被湖北省政府列为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自2008年大规模开展棚改以来,湖北累计改造各类棚户区229万套,有效改善了全省约600万人口的居住条件,住房保障覆盖城镇常住人口的比例由2012年年底的12.69%上升到目前的22.52%。2017年湖北省各类棚改开工目标任务41.17万套,棚改基本建成18.24万套,总量位居全国第4位。截至2017年11月底,棚改开工率100%,棚改基本建成29.9万套,完成率164%,提前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十年棚改,让利于民。

“新房子的光线、环境、条件比以前好多了,住着心里舒畅!”今年66岁的何明元带着亲戚将新房转了个遍,幸福之情溢于言表。这套位于襄阳市襄城区庞公路梧桐湾小区的新房,车库、家电、家具一应俱全。何明元用补助的钱买了两套住房、一部小车,剩余的用作养老。“榆柳荫后檐,桃李罗堂前”,在这里成为现实。

实施棚改,关键要破解“钱从哪儿来”的难题。“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才能牵住资金这个“牛鼻子”。“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同时,还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湖北省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2017年,湖北省充分利用国家和政策性金融大力支持棚改的黄金机遇期,开辟棚改绿色通道。从1月到11月,湖北省农发行评审贷款金额391.68亿元,发放265.21亿元,分别位列全国第3和第4位。国开行新增授信资金862.91亿元,发放570.35亿元,均位居全国前列。

砥砺奋进,春华秋实。

今年5月,国务院制定棚改新计划,未来3年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劈波斩浪,在新的起点上,湖北省牢记使命,计划2018年~2020年继续改造棚户区约70万套,计划投资约3150亿元;到2020年,将全面完成国有工矿棚户区、垦区危旧房改造,基本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让城镇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分享社会发展成果。

随着棚改工作越来越深入,剩下的棚改项目基本都是难啃的“硬骨头”。随着房价上涨,老百姓对补偿标准期望值越来越高,征收越来越难;资金成本不断上涨,县市棚改融资也越来越困难……

主动应变,才能赢得超越现在、不断前行的力量。当前,湖北省住房保障工作的中心正由以建设为主转变为建设和管理并重,今后将逐步过渡到以管理为主,并从考核“开工率、竣工率”为主的工作推进机制转变为考核保障房“入住率”和保障对象“满意度”为主的保障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同时,通过建立完整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和保障房电子化档案,实施严格的核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尽快出台《湖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加强住房保障机构建设,强化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

“租、住”双箭齐发

公租房为民生保障“压舱”加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住房保障工作最终的目标是“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同时,报告还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自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人民群众住房条件大为改观,住房领域的主要矛盾已经从住房绝对短缺转化为人民群众对住有所居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为,大中城市住房市场供不应求,但部分中小城市市场消化能力有限;一套以上住房家庭占有一定比例,但无房户和居住水平较差的家庭也不少;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市场发展较快,但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但既不具备购房能力又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夹心层”群体住房问题依然存在。

湖北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需要直面主要矛盾、直面全体人民对住有所居的追求,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居住条件。今年年初,湖北省制定并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管理工作的通知》。9月,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快公租房盘活步伐,湖北省相关部门成立了公租房工作专班,先后召开8次专题会议,推进工作。同时,建立半月报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列入2017年中央财政公租房配套设施专项补助的179个项目及各地公租房盘活工作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湖北省公租房基本建成2.59万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5%。2013年年底,政府投资公租房建设33.2983万套,已分配30.7756万套,分配比例为92.4%,超年度目标2.4个百分点。2014年政府投资公租房建设4.7471万套,已分配4.2735万套,分配比例为90%,超年度目标5个百分点。2017年需交付使用的公租房到11月底已分配85297套,完成率90.78%,位居全国前列。然而,僧多粥少的局面仍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湖北有关部门通过配建、购买、新建等多种方式筹集更多的公租房,确保政府掌握一定数量的公租房房源,使之成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让这块“压舱石”的作用更加凸显。

今年3月,湖北省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从培育租赁企业、鼓励租赁消费、新建改建筹集租赁住房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支持政策;在“租售同权”方面出台了诸多公共服务优惠政策。为实现“应保尽保”,一方面提高新市民的公租房保障力度,另一方面还要尝试公共租赁房等新兴房屋租赁形式。

强化“租购并举”,推进租赁市场发展,将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居住需求,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改善居民尤其是新市民的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监管一“网”当先

智慧平台实现资源整合、公平共享

公共资源应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实现分配规范化透明化,不仅能够避免人为干预,更重要的是体现政府施政公平,保障公共资源安全。确保财政补贴切实落到困难群众身上。

住房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今年8月,宜昌市“互联网+住房保障政务服务”系统手机APP上线,提交申请后,社区、街办通过系统关联的户籍、车辆、婚姻、不动产、工商注册、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社保等大数据信息对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复审,区级住房保障部门直接在系统中实现审批,确保了住房分配管理在阳光下运行,实现全透明。同时,市民只需“动动手”,不必“再跑腿”。

漫步云端,率先领跑。以宜昌市为代表的“互联网+住房保障”在湖北省得到广泛推广,加快住房信息化系统建设,成为新时代下住房实现公平保障、精准保障、科学保障的“重器”。

据了解,湖北下一步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立与公安、民政、社保、金融、审计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利用大数据平台精准实现保障对象的资格准入和动态审核,形成全省“一张网”,实时了解掌握湖北省公租房房源数量、保障对象数量、租赁补贴发放情况、轮候保障对象数量等情况,为制定当地住房保障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从某种角度来说,安居,才有家;有家,才有根。有安居梦,才能托起中国梦。从“居者有其屋”到“住有所居”, 意味着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应该更加多元化,共同构成覆盖不同群体、相互衔接、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制。

未来,湖北省将紧紧围绕“住有所居”一个目标,精心谋划“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两篇文章,着力做好公租房分配、棚户区开工、信息化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加快构建以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社会租赁住房“四位一体”的、具有湖北特色的大住房供应体系,实现住房由“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跨越。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五部门发文征求意见 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下一篇:湖北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成就扫描


地址:北京大兴•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资源传媒大厦   咨询电话:010-57159935   57159938    传真:010-57159938
版权所有 2008-2020 北京金桥建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56414号